附錄7 -希臘文的冠詞與那靈

新約中關於πνευμα (靈)的冠詞

在塔古姆譯本和舊約聖經中,冠詞將基督的靈描述為一個存在體(being);而沒有冠詞的,描述基督的靈的膏油。这種做法在福音書中一直延續著。

在五旬節之前,神的靈也被帶有冠詞來描述,好比“(那)主的那靈” (the spirit of the Lord.)。

五旬節之後,帶有冠詞的πνευμα(靈)一詞描述基督的靈,所以保羅說:「主就是那靈。」五旬節之後,聖靈、即神的靈的膏油,以沒有冠詞的πνευμα(靈)來描述。

這可能在希臘文語法嗎?

是的,「希臘文的冠詞確實被用來區分一個或多個特定人士、地點或事物與其他。」1這是希臘文冠詞的主要功能。

不幸的是,我們沒有辦法把冠詞翻譯成英文或中文,它不是一個定冠詞,意思是“那靈” (the spirit),即使我說:「主就是(that)靈」,英文讀者也會想當然認為“那”(that)指的是描述在直接上下文中的靈,但希臘文的冠詞並非如此,它具有識別標誌的語法目的。

關於πνευμα(靈),C.F.D. 慕爾(C.F.D. Moule)寫道:「有時聲稱一個重要的神學問題涉及到冠詞的使用或不使用 ─ 例如,πνευμα帶或不帶有冠詞,但是每個實例都要根據其自身的優點來進行討論,在某些情況下很難避免的印象是任意使用。」2

對於語法家慕爾來說,πνευμα(靈)上的冠詞是使人困惑的,因為他曾經被教導在新約聖經裡只有一個靈,所以為什麼需要以冠詞來區別基督的靈呢?

的確,在專有名词中使用冠詞可以是任意的,但和普通名詞連用就沒有那麼任意,冠詞在這裡有兩個功能,它被用於識別和作為一個功能記號。而在πνευμα(靈)上的冠詞,正如我們將看到的,它很少作為功能記號,它作識別用。

帶專有名詞的冠詞

如果有使用冠詞是“任意的”,那就是人名,因為這裡,正如史坦利·波特(Stanley Porter)所描述的,冠詞的使用不僅是識別、更是強調。

專有名詞通常不會與冠詞一起出現,因為如上所示…一個項目不一定要有冠詞使其具體,特别是當它是讀者所知的特定人時。但在某些上下文中,名字有冠詞。很難規範所有的用法,但使用冠詞在名字上,有幾個理由似乎是很普遍的:(a) 強調,即提請對名字的注意;(b) 格的指明,特別是名字沒有字尾或格的變化;(c) 稱號的指明 (ὁ κύριος, ὁ Χριστός) 和 (d)回指/前指 (anaphora)。3

儘管冠詞可任意用於專有名詞上,但我們發現它在約翰福音中,在耶穌的名字上並不是任意的。

戈登·費(Gordon Fee)告訴我們,當用在主格以外時,耶穌的名字有冠詞,「在間接格中出現的四十六次案例中,只有五次没有冠詞。」4 但他將這五次解釋為人名中正常的例外:當使用複合名字時 (例如:耶穌基督),或者當這個名字“伴隨著一個修飾語(定語)或接連的同位語” 時(例如:約瑟的兒子耶稣)。

在約翰福音中,一致性的使用冠詞在耶穌的名字上,可能是“ὁ Ἰησοῦς” (耶穌)與“τὸ πνεῦμά”(靈)的另一個識別性 — 「主就是那靈」(“the Lord is the Spirit”) (林後 3:17) 。

帶普通名詞的冠詞

使用冠詞最有名的經節之一是在約翰福音第1章1節: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神就是道。」

Ἐν ἀρχῇ ἦν ὁ λόγος, καὶ ὁ λόγος ἦν πρὸς τὸν θεόν, καὶ θεὸς ἦν ὁ λόγος.

這是“(那)道” ─ ὁ λόγος,猶太讀者十分熟悉的,約翰以冠詞來挑明身分。

在與普通名词連用的時候,冠詞說:理解是哪個,或者理解我所指的哪種。

丹尼爾.華勒斯(Daniel B. Wallace) 列舉了(冠詞)帶實詞個別化的用法如下:

  1. 簡單識別 (區分不同的個體)
  2. 回指/前指的 (Anaphoric) (冠詞用於前面提到的事物)
  3. 後指的 (Kataphoric) (冠詞用於後面提到的事物)
  4. 指示的 (指出在場或在說話的物體或人)
  5. 卓越的,獨樹一格
  6. 單一體的,獨一無二的名詞
  7. 眾所周知,以及
  8. 抽象 (如愛、救贖與和平等名词)5

我們只需要檢查一段像羅馬書第8章這樣的經文,就可以確認用在“靈”的冠詞不是用在回指、後指或指示的。“簡單識別”是指明在保羅經文中「主就是那靈」的用法,但“卓越的”、“獨一的”和“眾所周知”也可能是其解釋。而基督的靈作為一個存在體、不是一個“膏油”,亦可解釋冠詞,但這並不能解釋在五旬節之前使用冠詞來表示神的靈。

啟示錄中的冠詞

在啟示錄中,約翰證明冠詞的使用不是一個語法問題,他非常有目的地使用冠詞。

大衛·馬修森(David Mathewson)在他的《啟示錄,希臘文文本手冊》(Revelation, a Handbook on the Greek Text)中描述了約翰對冠詞回指的使用。6回指的意思是冠詞用於指回一個前面提到的名詞。

譬如,“羔羊” (ἀρνίον)第一次出現時,缺少冠詞(啟 5:6),而所有後續引用都使用了冠詞。大衛·馬修森列出啟5:8,12,13; 6:1,16; 7:9,10,14, 17; 12:11; 13:8; 14:1, 4(2次), 10; 15:3; 17:14 (2次); 19:7, 9; 21:14, 22, 23, 27; 和 22:1, 3。當然,羔羊 (ἀρνίον) 也出現在啟示錄第13章11節,但這是描述假先知的角。

 “獸” θηρίον 也遵循這種模式,當介紹十角的獸時(啟 13:1),它缺少冠詞,但隨後所有的引用都使用了冠詞,啟11:7; 13:2,3,4(3次),12,14(2次),15(3次),17,18; 14:9,11; 15:2; 16:2,10,13;17:3,8,11,12,13,16,17; 19:19,20(2次); 20:2,10。可是在描述第二個獸時,它沒有冠詞。

 “寶座” θρόνος 在描寫神的寶座時也總是帶有冠詞,啟4:2,3,4,5(2次),6(3次),9,10; 5:1,6,7,11,13; 6:16; 7:9,10,11(2x),15(2x),17; 8:3; 11:16; 12:5; 14:3; 16:10,17; 19:4,15; 21:3,5; 22:1,3。但是當描述二十四位長老的寶座和撒旦的寶座時,它缺少冠詞。

在啟示錄中冠詞還有其他的用法,用來描述書卷、七印、和坐在寶座上的,但我們在下面列出的三項(羔羊、獸和寶座)是有趣的。

可能的限制

約翰能否使用冠詞使它總是、且只把“(那)羔羊” 描述為神的羔羊;把“(那)獸” 描述為第一個獸;把“(那)寶座” 描述為神的寶座?是的,他可以,除非有一個屬格的限制。當我用屬格來描述“別的東西”的東西時,兩個名詞必須都有冠詞、或都沒有冠詞。這是在25.4 所討論的“阿波羅尼奧斯的法則”(Apollonius’ Canon)。

這裡,冠詞用來作為一個功能標記,正如丹尼爾.華勒斯在他的《超越基礎之希臘語法》一書中所描述的。下面是他引用的名詞之所有冠詞的規則,這些都是我們應該考慮的。7

阿波羅尼奧斯的法則

帶冠詞來描述“(那)羔羊的”寶座是可以的,因為羔羊的寶座也是神的寶座,正如我們在啟示錄第22章3節中讀到的:「(那)神和(那)羔羊的寶座」(The throne of God and of the Lamb )。然而,在啟示錄第16章10節中,“(那)獸的(那)寶座” τὸν θρόνον τοῦ θηρίου則有一個問題,約翰只想用冠詞來描述神的寶座,但他也想用冠詞來描述第一個獸。這裡,冠詞用於 “(那)獸”、和阿波羅尼奧斯的法則迫使“(那)獸的(那)寶座” (the throne of the beast)有冠詞。

在啟示錄之外,除了πνευμα(靈)之外,没有任何名詞受到冠詞的限制,所以沒有衝突。當冠詞位於屬格中的πνευμα(靈)上時,它會強制被描述的詞/字去接受冠詞,例如,“那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τὴν ἑνότητα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弗 4:3),和“那靈的顯現” ἡ φανέρωσις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林前12:7) 。在描述“(那)聖靈的(那)交通” ἡ κοινωνία τοῦ ἁγίου πνεύματος (林後13:14)時,冠詞是用在“交通” 和“聖靈”上,因為在五旬節以後只有一個“聖靈”。但是當保羅描述這個“交通”是用“靈”來取代 “聖靈”時,就沒有冠詞了:“靈有什麼交通” εἴ τις κοινωνία πνεύματος (腓2:1)。

所有格代名詞

冠詞幾乎都是用於所有格代名詞,8例如,「伸手(伸出他的手)」(ἐκτείνας τὴν χεῖρα αὐτου) (可 1:41)。這有助於澄清帖撒羅尼迦前書第4章8節διδόντα τὸ πνεῦμα αὐτοῦ (…乃是棄絕那賜聖靈給你們的神)、和約翰壹書第4章13節ἐκ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αὐτοῦ δέδωκεν ἡμῖν (…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中冠詞的意思。在這些情況下,我們指的是神自己的靈,即使冠詞(如上劃線所示)是因為這個語法規則而存在的。這兩節經節都告訴我們,神已將祂的靈賜給我們了。

但事實上,這只是一個例子,其中“那靈”已經被明確地認定為神的靈。在這些情況下,正如我們在附錄6中看到的那樣,冠詞被頻繁地使用。一旦那靈被明確地認定是神的靈,就不會有因使用冠詞而產生的混亂。

指示代名詞

如果我想用指示代名詞來說“這個靈”或“那個靈”,那麼冠詞必須介於兩者之間。在新約聖經中,πνευμα(靈)沒有這樣的情況。

主詞的冠詞、或受詞/補語(Object/Complement)中受詞的冠詞

在6.3描述神的靈降在基督身上的句子中,靈很少是主詞,但每次都有冠詞。唯一一次希臘作者可能有意使用冠詞來識別主詞的情況是在述語主格中(述語主格是指作為動詞補語的名詞或代名詞短語),像「主就是那靈」(“the Lord is the Spirit” ) ὁ δὲ κύριος τὸ πνεῦμά ἐστιν (林後3:17),這裡,這兩個名詞都有冠詞,因為保羅想把“主”作為主詞。

作者也可以用冠詞來區分受詞與補語,正如「變水[受詞]為酒[補語]」ἐποίησεν τὸ ὕδωρ οἶνον (約4:46)。但在新約聖經中關於πνευμα(靈)沒有這樣的情況。

從語法格中辨認那靈

語法的格的使用也與識別所描述的靈體有些關係。

在啟示錄中,所有提到基督的靈之處都是在主格(命名)裡 (啟 2:7,11,17,29; 3:6,3,22; 14:3; 22:17)。

神的靈的主格其唯一用法在啟示錄第19章10節中,「耶穌的見證是()預言的靈」(the testimony of Jesus is the spirit of prophecy.)。在其他地方它是在與格中,由短語 “在靈裡” ἐν πνεύματι來描述(啟 1:10; 4:2; 17:3; 21:10)。大衛·馬修森將其稱為“隱喻意義上的方位詞” 9。當然,我們自然會期待看到神的靈的膏抺被描述在與格中。

以下是使徒行傳第1章以後,πνευμα(靈)的所有用法。(其中一些描述的是在五旬節以前的用法,例如約翰壹書第5章6-8節使用“那靈”一詞三次來描述在基督受洗時降臨在祂身上的神的靈)。

靈的使用在使徒行傳第1章以後

主格

屬格

與格

直接受格

“聖靈” (61)

13

28

12

8

“靈” 即神的膏抺/油 (35)

0

8

22

5

“那靈” 即神的靈 (3)

3

0

0

0

其他神的靈 (36)

9

7

10

10

“那靈” 即基督 (53)

22

18

8

5

其他基督的靈 (11)

4

3

0

4

其他靈的用法 (74)

18

20

17

19

總計 (273)

69

84

69

51

結論

在這整本書中,我們展示了使徒們以多種方式將基督認定為“那靈”。在這裡,我們唯一的目的是表明這種語法識別對於πνευμa(靈)是可能的。

簡單的識別似乎就是陳明於保羅經文中「主就是那靈」之冠詞的用法。

沒有任何語法衝突阻止我們僅僅通過冠詞的使用或不使用來確定那靈的身分。

  1. D.L. Mathewson, 和 E. Blodie,《中級希臘文語法》(Intermediate Greek Grammar) Baker 出版(Baker Press), 2016年,第74頁
  2. C.F.D. 慕爾(C.F.D. Moule),《新約希臘語的成語書》(An Idiom Book of New Testament Greek), 1956 和1959年, 劍橋大學出版,第111-112頁。
  3. 史坦利·波特(Stanley E. Porter),《希臘新約聖經的片語》(Idioms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Sheffield: JSOT, 1999年), 第107頁。
  4. 戈登·費(Gordon D. Fee), 《約翰福音中人名定冠詞的使用》(The Use of the Definite Article with Personal Names in the Gospel of John, NTS 17, 第172頁。
  5. 丹尼爾.華勒斯 (Daniel B. Wallace), 《超越基礎之希臘語法》(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1996年,第216-226頁。
  6. 《啟示錄,希臘文文本手冊》(Revelation, a Handbook on the Greek Text), Baylor大學出版, 2016年, 第 23頁。
  7. 冠詞也有文體上的用法,如果它們影響了意思,作者會避免使用。
  8. 丹尼爾.華勒斯 (Daniel B. Wallace), 《超越基礎之希臘語法》(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1996年,第239頁。
  9. 《啟示錄,希臘文文本手冊》(Revelation, a Handbook on the Greek Text), Baylor 大學出版, 2016年, 第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