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許多人拒絶洗腳禮為一種誡命和得救的要道,但在最初的四個世紀裡,沒有人會對於洗腳禮是“主的命令”[1亞他那修、 安波羅修、俄利根和游斯丁全都把它形容作一種誡命。]這一事實提出異議。在第四世紀出現的爭論是,洗腳禮是否需要在洗禮之後進行,在那之前一直都是這麼做的。洗腳禮作為“一種洗禮”,是耶穌在約翰福音第13章中敘述、以及希伯來書的作者在“各樣洗禮的教訓”中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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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晚餐的對話
耶穌在最後晚餐中的對話以這句話為高潮:「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真理的聖靈。」 。(約14:15-17)
祂在約翰福音第13章中對洗腳的解釋分為兩部分。
在第一部分裡 ( 第3- 11節),祂洗門徒的腳。除了三句話介紹了這條命令對我們得救的意義外,所講的內容幾乎沒什麼記錄。
第7節,你…後來(μετὰ ταῦτα)必明白
接下來兩次約翰使用“後來/此後”(在這些事情之後/μετὰ ταῦτα)1的說法,是在啟示錄第 1章19節和第4章1節,表示我們進入了天國以後。從約翰福音第13章至16章,耶穌的對話充滿了門徒無法理解的話語,要等到神的國、即教會建立後才能明白。
其他三本福音書是根據目擊者的見證彙編而成的,如路加福音第1章2節所述;但約翰福音是得自聖靈的啟示,正如約翰福音第14章26節所提的。這在約翰福音第17章耶穌的禱告中最為明顯,因為除非是聖靈的啟示,否則這是不可能記得的。神把福音深層的啟示給了「耶穌所愛的門徒」。(約 21:20,24)
第8節,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
成聖的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如果我們不讓基督的身體來洗我們的腳,就是在拒絕基督自己。
「我若不洗你」這句話,是耶穌所說十二句“若不”的陳述句之一,每個“若不”的陳述句都帶著一個救恩的結果。其中三句:「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約3:5)、「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約6:53)「我若不洗你」解釋了基督為祂的教會所設立三項聖禮的必要性。
第10節,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
要與基督有分,我們必須完全乾淨。洗禮後,一個人除了腳還是髒的外,全身是乾淨的;被基督(基督的身體)洗了腳,便完成了整個洗禮(洗)。
第15節,我給你們作了榜樣
在耶穌第二部分的解釋(第13-17節)中,祂回答了彼得在第6節的問題,「主啊,你洗我的腳嗎?」耶穌解釋說,他們也要作僕人,並且效法祂洗腳的榜樣。這是唯一一次祂直接指示要照著祂所做的去做。啟示錄闡明真教會將會遵循基督的榜樣:「羔羊無論往那裡去,他們都跟隨祂。」(啟 14:4)
希伯來書第6章1-2節之基礎救恩的道理
希伯來書的作者(可能是保羅)列出基督道理的開端為「懊悔致死的行為、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來 6:1-2)
洗禮在本文中是複數型,因為洗禮可以指任何儀式上的洗。路加福音第11章38節也用相同的字來描述洗手。作為救恩的道理,除了洗腳以外,沒有其他的洗可以被作者提及,至於聖靈之洗是在下一句的“按手之禮”中提的。
洗腳禮作為一種基本得救的道理是來自耶穌所說的:「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 13:8) 以及「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 13:10)
“洗禮”和“洗”之使徒的意義
我們很幸運,希伯來書第6章2節包含了複數詞的“洗禮”。有些人認為沒有行洗禮後的洗腳禮,是因為他們看不到“洗腳”一詞;他們也不明白為什麼在約翰福音第13章10節的“洗澡”等同於洗禮。其實在新約中,這個專有名詞並無分別。
有三種洗禮是新約時代的教會所實行的:水洗、洗腳和聖靈之洗,這些全都以“洗禮”這一詞來形容。
耶穌吩咐門徒給萬民施洗的時候,祂心中所想的就是這些洗禮。彼得說那些“受洗”之人必“領受聖靈的恩賜”,(徒 2:38) 這是實際上涵蓋了三種洗禮其中之一的“洗禮”;這聖靈實際上是涵蓋在三種洗禮之一的“洗禮";在保羅的話語中,就更加顯而易見了:「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神的靈(在神的靈裡),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 6:11) ─ 從語法上講,這些都是“但你們已經被洗淨了”的果效,─ 注意,按原文裡讀作「在(ἐν)2神的靈裡…被洗淨」,保羅把聖靈之洗描述為一種洗。
所有教會原先都實行洗禮後的洗腳禮
米蘭大主教安波羅修(Ambrose)(西元340 – 397年 )告訴我們,過去所有的教會原本都在洗禮後施行洗腳禮。
安波羅修在他的文章《論聖禮和奧祕》中讉責羅馬的教會停止這個慣例,到了他那個年代,只有西方非羅馬的教會(都靈、米蘭、高盧、西班牙、北非和愛爾蘭)還繼續行洗腳禮。3
羅馬的教會在什麼時候停止呢?安波羅修說:「也許她(教會)鑒於人數的關係而停辦。」編輯史佐理(J.H. Srawley)解釋了這句話,說:「如果要受洗的人數非常龐大,那洗腳禮將會十分費時和費力。」西元312年,基督教成為羅馬的國教,受洗的人數大幅增加,安波羅修大概是想到最近這段時間的情形。
西元150年,游斯丁在來自羅馬教會寫給羅馬皇帝的《第一護教辭》第61章裡描述洗禮,說:「他們按照我們重生相同的方式(也照樣作)重生。」在第62章,他敘述魔鬼模仿基督教洗禮和洗腳禮的做法…「且魔鬼(假先知)確實聽到了這個…使那些人(進入他們假教會之人)… 完全洗淨自己… 並且(遵守)命令… 脫下鞋子(為了洗腳)。」
洗禮後的洗腳禮在第四世紀停辦
停止洗禮後的洗腳禮與三位一體教義的建立、和把安息日改成星期日,是同時發生在第四世紀的。
安波羅修在他文章中繼續寫著:「最後,要知道這奧祕也是為了成聖:『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所以,我這樣說,不是要責備別人,而是我會推薦我自己的儀式。」4
他認為那些沒有受洗腳禮的人是不聖潔的,這引起了羅馬教會相當大的憤怒。
到了西元400年,敵意變得很大。阿爾及利亞的奧古斯丁(Augustine) (西元354 – 430年)寫著:「…然而,很多人還沒有接受這個(洗腳禮)作為一種習俗(慣例),免得它必須被認為屬於洗禮的聖禮之一;有些人毫不遲疑地否定它是我們儀式中的一部分。」5。西元400年的西乃抄本甚至把“ει μη τους ποδας”(除非洗了腳)從約翰福音第13章10節中移除,拒絶耶穌的話:「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
最終,羅馬天主教會聲稱其權威,並讉責任何洗腳禮和洗禮的關連。6
洗腳禮是給成聖教會的一個命令
「你們從那聖者受了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
約壹 2:20
救恩不單靠信心;它還須要悔改和順服。
耶穌告訴我們,我們必須遵守祂的命令才能領受真理的靈,(約14:15-17) 那是選民的印記。(弗 1:13; 啟 7:3)
今天,只有遵守神的命令和基督的命令、以及聽從使徒教訓 (約壹4:6) 的教會才能領受聖靈(即真理的靈)的安慰,這可從舌頭發出聲音─ laleo glossa為證。
如果我們想要與基督、即基督的身體有分,就必須讓成聖的教會來洗腳。
- 希臘原文 μετὰ ταῦτα,意思是“在這些事情之後”並未明顯在中文聖經中翻譯出來。 ↩
- 「並藉著神的靈」,“藉著”在希臘原文裡用的是ἐν一字,即“在… 裡面”。 ↩
- 安波羅修,《論聖禮和奧祕》(Treatise on the Sacraments and the Mysteries)由湯姆生(Thompson)牧師翻譯, 西元1919年,第24頁,注7,亦見Olof Brandt, “Structure del IV secolo per lavanda dei piedi in due battiesteri romani,” AM 2 (2003), 137-44. ↩
- 《教會的神父們》, 新翻譯版, 第44卷, 聖安波羅修神學及教義作品, Roy J. Deferrari 翻譯, 1963年。 ↩
- 奧古斯丁的信LV 33 ↩
- 《活水的形象、早期基督徒洗禮的象徵與設立》(Living Water Images, Symbols and Settings of Early Christian Baptism), Robin Jensen, 2011年, 第 80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