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樣洗禮(洗)的教訓—洗腳禮

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 13:8

今天,有許多人拒絶洗腳禮為一種誡命和得救的要道,但在最初的四個世紀裡,沒有人會對於洗腳禮是“主的命令”[1亞他那修、 安波羅修、俄利根和游斯丁全都把它形容作一種誡命。]這一事實提出異議。在第四世紀出現的爭論是,洗腳禮是否需要在洗禮之後進行,在那之前一直都是這麼做的。洗腳禮作為“一種洗禮”,是耶穌在約翰福音第13章中敘述、以及希伯來書的作者在“各樣洗禮的教訓”中提及。

最後晚餐的對話

耶穌在最後晚餐中的對話以這句話為高潮:「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真理的聖靈。」 。(約14:15-17)

祂在約翰福音第13章中對洗腳的解釋分為兩部分。

在第一部分裡 ( 第3- 11節),祂洗門徒的腳。除了三句話介紹了這條命令對我們得救的意義外,所講的內容幾乎沒什麼記錄。

第7節,你…後來(μετὰ ταῦτα)必明白

接下來兩次約翰使用“後來/此後”(在這些事情之後/μετὰ ταῦτα)1的說法,是在啟示錄第 1章19節和第4章1節,表示我們進入了天國以後。從約翰福音第13章至16章,耶穌的對話充滿了門徒無法理解的話語,要等到神的國、即教會建立後才能明白。

其他三本福音書是根據目擊者的見證彙編而成的,如路加福音第1章2節所述;但約翰福音是得自聖靈的啟示,正如約翰福音第14章26節所提的。這在約翰福音第17章耶穌的禱告中最為明顯,因為除非是聖靈的啟示,否則這是不可能記得的。神把福音深層的啟示給了「耶穌所愛的門徒」。(約 21:20,24)

第8節,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

成聖的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如果我們不讓基督的身體來洗我們的腳,就是在拒絕基督自己。

「我若不洗你」這句話,是耶穌所說十二句“若不”的陳述句之一,每個“若不”的陳述句都帶著一個救恩的結果。其中三句:「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約3:5)、「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約6:53)「我若不洗你」解釋了基督為祂的教會所設立三項聖禮的必要性。

第10節,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

要與基督有分,我們必須完全乾淨。洗禮後,一個人除了腳還是髒的外,全身是乾淨的;被基督(基督的身體)洗了腳,便完成了整個洗禮(洗)。

第15節,我給你們作了榜樣

在耶穌第二部分的解釋(第13-17節)中,祂回答了彼得在第6節的問題,「主啊,你洗我的腳嗎?」耶穌解釋說,他們也要作僕人,並且效法祂洗腳的榜樣。這是唯一一次祂直接指示要照著祂所做的去做。啟示錄闡明真教會將會遵循基督的榜樣:「羔羊無論往那裡去,他們都跟隨祂。」(啟 14:4)

希伯來書第6章1-2節之基礎救恩的道理

希伯來書的作者(可能是保羅)列出基督道理的開端為「懊悔致死的行為、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來 6:1-2)

洗禮在本文中是複數型,因為洗禮可以指任何儀式上的洗。路加福音第11章38節也用相同的字來描述洗手。作為救恩的道理,除了洗腳以外,沒有其他的洗可以被作者提及,至於聖靈之洗是在下一句的“按手之禮”中提的。

洗腳禮作為一種基本得救的道理是來自耶穌所說的:「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 13:8) 以及「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 13:10)

“洗禮”和“洗”之使徒的意義

我們很幸運,希伯來書第6章2節包含了複數詞的“洗禮”。有些人認為沒有行洗禮後的洗腳禮,是因為他們看不到“洗腳”一詞;他們也不明白為什麼在約翰福音第13章10節的“洗澡”等同於洗禮。其實在新約中,這個專有名詞並無分別。

有三種洗禮是新約時代的教會所實行的:水洗、洗腳和聖靈之洗,這些全都以“洗禮”這一詞來形容。

耶穌吩咐門徒給萬民施洗的時候,祂心中所想的就是這些洗禮。彼得說那些“受洗”之人必“領受聖靈的恩賜”,(徒 2:38) 這是實際上涵蓋了三種洗禮其中之一的“洗禮”;這聖靈實際上是涵蓋在三種洗禮之一的“洗禮";在保羅的話語中,就更加顯而易見了:「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神的靈(在神的靈裡),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 6:11) ─ 從語法上講,這些都是“但你們已經被洗淨了”的果效,─ 注意,按原文裡讀作「(ἐν)2神的靈裡…被洗淨」,保羅把聖靈之洗描述為一種洗。

所有教會原先都實行洗禮後的洗腳禮

米蘭大主教安波羅修(Ambrose)(西元340 – 397年 )告訴我們,過去所有的教會原本都在洗禮後施行洗腳禮。

安波羅修在他的文章《論聖禮和奧祕》中讉責羅馬的教會停止這個慣例,到了他那個年代,只有西方非羅馬的教會(都靈、米蘭、高盧、西班牙、北非和愛爾蘭)還繼續行洗腳禮。3

羅馬的教會在什麼時候停止呢?安波羅修說:「也許她(教會)鑒於人數的關係而停辦。」編輯史佐理(J.H. Srawley)解釋了這句話,說:「如果要受洗的人數非常龐大,那洗腳禮將會十分費時和費力。」西元312年,基督教成為羅馬的國教,受洗的人數大幅增加,安波羅修大概是想到最近這段時間的情形。

西元150年,游斯丁在來自羅馬教會寫給羅馬皇帝的《第一護教辭》第61章裡描述洗禮,說:「他們按照我們重生相同的方式(也照樣作)重生。」在第62章,他敘述魔鬼模仿基督教洗禮和洗腳禮的做法…「且魔鬼(假先知)確實聽到了這個…使那些人(進入他們假教會之人)… 完全洗淨自己… 並且(遵守)命令… 脫下鞋子(為了洗腳)。」

洗禮後的洗腳禮在第四世紀停辦

停止洗禮後的洗腳禮與三位一體教義的建立、和把安息日改成星期日,是同時發生在第四世紀的。

安波羅修在他文章中繼續寫著:「最後,要知道這奧祕也是為了成聖:『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所以,我這樣說,不是要責備別人,而是我會推薦我自己的儀式。」4

他認為那些沒有受洗腳禮的人是不聖潔的,這引起了羅馬教會相當大的憤怒。

到了西元400年,敵意變得很大。阿爾及利亞的奧古斯丁(Augustine) (西元354 – 430年)寫著:「…然而,很多人還沒有接受這個(洗腳禮)作為一種習俗(慣例),免得它必須被認為屬於洗禮的聖禮之一;有些人毫不遲疑地否定它是我們儀式中的一部分。」5。西元400年的西乃抄本甚至把“ει μη τους ποδας”(除非洗了腳)從約翰福音第13章10節中移除,拒絶耶穌的話:「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

最終,羅馬天主教會聲稱其權威,並讉責任何洗腳禮和洗禮的關連。6

洗腳禮是給成聖教會的一個命令

「你們從那聖者受了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

約壹 2:20

救恩不單靠信心;它還須要悔改和順服。

耶穌告訴我們,我們必須遵守祂的命令才能領受真理的靈,(約14:15-17) 那是選民的印記。(弗 1:13; 啟 7:3)

今天,只有遵守神的命令和基督的命令、以及聽從使徒教訓 (約壹4:6) 的教會才能領受聖靈(即真理的靈)的安慰,這可從舌頭發出聲音─ laleo glossa為證。

如果我們想要與基督、即基督的身體有分,就必須讓成聖的教會來洗腳。

  1. 希臘原文 μετὰ ταῦτα,意思是“在這些事情之後”並未明顯在中文聖經中翻譯出來。
  2. 「並藉著神的靈」,“藉著”在希臘原文裡用的是ἐν一字,即“在… 裡面”。
  3. 安波羅修,《論聖禮和奧祕》(Treatise on the Sacraments and the Mysteries)由湯姆生(Thompson)牧師翻譯, 西元1919年,第24頁,注7,亦見Olof Brandt, “Structure del IV secolo per lavanda dei piedi in due battiesteri romani,” AM 2 (2003), 137-44.
  4. 《教會的神父們》, 新翻譯版, 第44卷, 聖安波羅修神學及教義作品, Roy J. Deferrari 翻譯, 1963年。
  5. 奧古斯丁的信LV 33
  6. 《活水的形象、早期基督徒洗禮的象徵與設立》(Living Water Images, Symbols and Settings of Early Christian Baptism), Robin Jensen, 2011年, 第 80頁